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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研究
兼祧
来源: | 作者:travel-100 | 发布时间: 2022-09-17 | 1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兼祧和“过继”稍有区别。“祧”的本意是祭祀,“兼祧”是指一子继两家,也叫“独子双祧”即“借子生孙”,两家各为孩子娶一妻子,各妻生子继承各房的产业、香火。兼祧和过继的主要区别在于,兼祧子和生父母不脱离关系,而过继子则和生父母脱离了关系。过继子需要和继父母一起生活,并继承继父母的产业、香火。另外也有一子多祧的现象。
      兼祧从清朝开始,清律附例开独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一个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兼祧人不脱离原来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祧,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归天后再还宗,或是兼祧两姓俱可。”
      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在香港因沿袭旧律,故兼祧婚制度曾长期存在。后于1970年7月10日颁布的《修订婚姻制度》中予以废除。香港现行法规定:1971年10月7日以后,“任何人均不得缔结兼祧婚姻。”但在以前已建立的兼祧婚姻,及双方所生之儿女,其地位及合法权益均受保护,不受任何影响。
      解决独子出继使得自家绝后这个问题的实际需要以及在特殊条件下民间对兼祧特例的模仿使得兼祧制度应运而生。兼祧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皇室和军队特例到民间习惯再到国家正式制度的发展历程。兼祧制度之中有三个重要的亲属关系,即兼祧子与本生父母关系,兼祧子与兼祧父母之间的关系,兼祧子后娶之妇的法律地位。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废除了兼祧制度,但是,之后它仍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存在于民间习惯之中并为国家法律所默认。